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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549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 、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67,099.8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南通星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南通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246,132.72元(其中2022年度996,300.86元)。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7,389,963.59元(其中2022年度17,389,963.5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629,278.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8,110,410.92元,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18,867.9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2022)第440A014679号《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次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 二期) 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3、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原变更项目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69,532,438.63元,全部退回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用于新变更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0,806,267元变更至人民币1,281,727,02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280,806,267股变更至1,281,727,020股。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在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周继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1,082,168,284.04元,总负债为494,101,307.05元,净资产为588,066,976.99元,资产负债率为45.66%;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75,536,489.85元,净利润为72,959,041.82元。

合肥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软件开发;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星源总资产为2,725,313,089.77元,总负债为1,259,697,974.91元,净资产为1,465,615,114.86元,资产负债率为46.22%;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54,864,743.61元,净利润为464,001,782.01元。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塑料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州星源总资产为2,237,807,614.36元,总负债为916,594,045.33元,净资产为1,321,213,569.03元,资产负债率为40.96%;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75,779,712.68元,净利润为197,775,743.51元。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南通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瑞

住所: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42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南通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通星源总资产为2,890,853,558.61元,总负债为1,786,393,426.97元,净资产为1,104,460,131.64元,资产负债率为61.79%;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484,979.13元,净利润为-17,365,843.62元。

南通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1号联东优谷北苑3座220室(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佛山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2月成立至今,佛山星源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南通清洁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材清洁能源(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03月0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平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中兴街道广州路42号3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南通清洁新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情况:2023年3月成立至今,南通清洁新能源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清洁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欧洲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Material Holding Company (Europe) AB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材质控股(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瑞典克朗

注册地址:Svista Lagerv?g 8,633 62 Eskilstuna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和销售锂电池隔膜和各种功能膜,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欧洲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欧洲控股公司总资产为624,035,106.86元,总负债为229,805,007.55元,净资产为394,230,099.31元,资产负债率为36.83%;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771,026.96元,净利润为-31,198,611.58元。

欧洲控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欧洲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Material(Europe)AB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材质(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瑞典克朗

注册号:559266-0723

注册地址:Svista Lagerv?g 8,633 62 Eskilstuna,Sweden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欧洲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欧洲星源总资产为492,151,494.36元,总负债为97,392,739.63元,净资产为394,758,754.73元,资产负债率为19.79%;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771,026.96元,净利润为-30,620,882.57元。

欧洲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香港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7日

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代理、贸易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香港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星源总资产为62,917,483.50元,总负债为6,272,274.95元,净资产为56,645,208.55元,资产负债率为9.97%;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4,402,511.40元,净利润为8,153,247.90元。

香港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建设和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30,528.5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0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合同供货范围、合同总价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合同的生效条件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合同签约主体事项

(一)合同签署背景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洲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2]),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变更主体事项概述

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生产需要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拟将欧洲星源与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2022-002])的购买主体由欧洲星源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星源”或者“买方”),拟签订《第二号变更协议书--针对供货合同号SNMT 2022-002》(约定佛山星源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除合同签约主体、供货范围、合同金额变更外,既有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合同变更如下:

1、SNMT[2022-002]合同主体变更

原合同买方:星源材质(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新买方: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进口代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

2、SNMT[2022-002]合同供货范围变更

生产线若干部分的加热系统设计和文件应进行变更

3、SNMT[2022-002]合同总价变更

原合同总价:33,790,000.00 欧元

新合同总价:34,054,000.00 欧元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佛山星源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同为:《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 2022-002A)。

本次合同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合同供货范围、合同总价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2、合同金额:34,054,000.00欧元。此合同价格应理解为欧洲交货部分为CIF广州港(按照INCOTERMS 2020)及中国交货部分为CIP买方在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工厂(按照INCOTERMS 2020)的价格。

3、结算方式:10%的合同总价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字后最迟2023年3月30日前凭相关文件支付;90%的合同总价将在壹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根据每次发货比例凭相关文件支付。

4、交货条件:卖方应在收到合同的预付款后10个月至13个月内分批完成发货。

5、质保: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加工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期自每条生产线设备验收后12(拾贰)个月,但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最后一批主要设备发货后20(贰拾)个月,以先到为准。

6、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根本地和/或连续地违背合同责任,买方和卖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此合同,这里所指违背合同责任包括,但不只限于进口代理不履行买方的付款责任(特别是延迟按同意的日期支付预付款到卖方银行账户和/或开出信用证)而违约;不可抗力事件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如果发生高级负责人会面后仍未解决;或一方拒绝遵照此项条款所述执行;或其他重要事宜。任何一方可提交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进行仲裁和调解条例下作最终裁解决争议,按照香港国际仲裁商会(ICC)的仲裁条例下在提交仲裁通知书当天起生效。进口代理只有和买方一起或卖方一起方可提交仲裁。合同有关的法律将只以瑞士法律为准,而与其他法律无冲突。

8、合同生效: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二、担保情况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佛山星源拟通过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并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 2022-002A),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

公司拟对子公司佛山星源履行《代理进口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星源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1号联东优谷北苑3座220室(住所申报)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佛山星源是公司子公司

经营情况:佛山星源于2023年2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 2022-002A)

甲方: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外商代理进口设备,甲方承诺按约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设备进口合同履行以及与设备进口有关的所有费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进口代理方与外商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履行进口合同中买方进口代理的义务。

保证人愿意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人愿意就甲方的全部债务向乙方进行全额连带清偿。本条的生效前提为保证人签署本协议及承担本条款约定之保证担保义务的有关事项已经在保证人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三、审批程序情况

本次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对合同各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认为子公司及合同各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系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购买设备合同变更和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建设和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此次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30,528.5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0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5、《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NMT 2022-002A);

6、《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NMT 2022-002A)。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2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多种外汇衍生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20,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

(二)交易对手: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三)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20,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下转B551版)

本版导读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新增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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