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及投资兴办实业。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如下: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

(十一)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二)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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